中国生态学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3点击量:693
(2023年10月29日 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修订 北京)
承认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中国生态学学会会员。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的生态学科技工作者及在校学生;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生态学知识的管理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等。
二、入会程序
(一)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学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二)对生态学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享受荣誉会员的待遇。
(三)对生态学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国生态学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享受荣誉会员待遇。
三、权利
(一)在学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学术、科普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享受学会活动的优惠待遇;
(六)可获得学会电子通讯;
(七)获得中国生态学学会的会员证;
(八)可享受学会优惠价格购买相关图书或杂志;
(九)优先获得国家各类人才工程计划推荐提名和获得各种奖励提名;
(十)接受本会委托参与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评议和咨询工作;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会费;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协助学会发展会员。
五、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150元/年;学生会员20元/年。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