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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生态学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点击量:1244

本会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生态学会:

2021年度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已经启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和《中国生态学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中生会发〔2015〕2号),中国生态学学会组织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

中国生态学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学会。不受理本人申请。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三)推荐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一)各推荐机构向中国生态学学会推荐符合条件的院士候选人,报送《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和《中国生态学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二)由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将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确定为被推选人。

(三)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推选材料,并经材料审核小组把关。

(四)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本学会对被推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在推荐时应提供《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和《中国生态学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基本信息表》WORD版本和签章后的扫描版,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截止期:2021年1月18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中国生态学学会,100085

 联系人:罗春燕

 电话:010-62849101-203

 邮箱:zz-esc@rcees.ac.cn 

    

02 中国生态学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院士候选人的通知.docx

 

中国生态学学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