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3点击量:1444
(2013年10月17日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江西南昌)
第一条 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生态学学会领导下的青年生态学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由国内从事生态学研究的科研、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青年科技人员组成。
第二条 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发展壮大生态学教学、科研和科普的青年科技队伍,团结全国广大青年生态学工作者,繁荣我国生态学事业,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为发展国民经济和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条 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一)鼓励中国青年生态学工作者积极从事生态学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倡导创新的学风;
(二)加强青年生态学工作者之间的联系,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重要生态学问题的研究和促进中国青年生态科技工作者的成长。一般两年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三)加强与国内外生态学群众团体和学术机构的友好往来和交流,了解最新的生态学发展动态,培养青年生态学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支持、培养和壮大生态学研究的新生力量,组织全国青年生态学工作者的优秀科研、科普成果的评选和评奖活动,并向中国生态学学会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第四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组成与任职资格:
(一)青年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秘书长组成。
(二)青年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六名;主任和副主任经中国生态学学会青年工作者代表大会推荐,由中国生态学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委员由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推荐,上报中国生态学学会理事会备案。秘书长经主任推荐,经青年工作委员会协商同意,报生态学会办公室备案。
(三)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要求年龄任期届满时不超过45周岁;委员初任时一般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秘书长一般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青年工作委员会任期:
(一)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一届。担任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作为大会主席,负责组织中国青年生态学工作者大型学术交流活动1次。
(二)副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届满或年龄达到45周岁时自动卸任;
(三)委员: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三届。届满或年龄达到45周岁时自动卸任;
(四)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任期不超过两届。
以上条例由中国生态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