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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学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3点击量:760

(2018年5月5日 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修订 南京)

为了加强对团体会员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办法和程序,根据《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

承认《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与本学会领域相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无不良信用记录、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组织。

二、入会程序

(一)1、向学会办公室提交入会申请书;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如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或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中国生态学学会团体会员资格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经中国生态学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

(四)学会办公室向被批准入会的单位颁发《中国生态学学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权利

(一)选派代表参加本学会学术活动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二)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向学会推荐理事会理事候选人1名;

(三)以优惠价格购买本会发行的图书、资料;

(四)参加本学会科技咨询活动的优先权

四、义务

(一)遵守《中国生态学学会章程》,认真执行学会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协助本会开展学术、科普及咨询活动;

(三)按学会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四)不得随意借用中国生态学学会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会有权决定取消其团体会员的资格: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2.因违法经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方面查处的;

3.从事损害学会声誉、违反学会宗旨活动的;

4.超过规定3个月以上不交纳团体会员会费。

团体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当日起停止服务。退会会员如要求恢复会员身份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五、会费标准

(一)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企业团体会员单位:20000元/年;

(二)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会员单位:10000元/年;

(三)如遇法人单位和其所属机构同时成为学会团体会员时,应分别交纳会费;

(四)团体会员单位一般情况下需一次性交纳5年会费,会员资格到期前应申请办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保留团体会员身份。

六、其他

本办法由中国生态学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