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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0点击量:5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学会,中国生态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要求,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科普资源,创新提升基层科普服务水平,推进全国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中国生态学学会决定开展“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对象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服务等资源载体,能独立开展生态科普教育工作,且有科普示范带头作用的组织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生态普教育基地的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重视生态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生态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生态科普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2.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生态理念、知识和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3. 拥有以生态文明等为主题的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4.拥有开展生态科普教育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

5. 坚持公益性质,申报单位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生态科普教育活动所需的经费。

6. 传播渠道通畅,有潜在受众群体。

7. 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长期开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生态科普教育活动,生态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 认真填写并经签字盖章的《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2.以附件形式提供的材料包括:科普教育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与制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及获得相关科普奖项和荣誉等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推荐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学会或中国生态学学会专业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将申报单位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2份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至中国生态学学会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

评审每年进行1次,有效期限3年。由中国生态学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遵循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稳步推进的原则。评审结果报中国生态学学会办公室,通过学会网站进行公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命名“中国生态学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琰

联系电话:010-62849101

电子邮箱:kp-esc@rcees.a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生态楼303室 中国生态学学会

 

附件: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docx

 

中国生态学学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