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奖励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生态科学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动生态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生态学事业的社会影响,奖励对生态学理论和应用作为巨大贡献的生态学科技工作者,中国生态学学会设立马世骏生态科学成就奖。
第二条 马世骏生态科学成就奖是中国生态学学会设立的最高奖项。为了确保奖励的严肃性、权威性、科学性,评奖过程及最终结果,将严格贯彻“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生态学学会马世骏生态学成就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在举办的中国生态学大会上颁发。
第四条 每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两名。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对获奖者颁发“马世骏生态科学成就奖”证书与奖金。
第六条 获奖者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在生态学基础与应用研究领域工作10 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
2、对生态学基础理论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应用生态学理论解决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或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生态学工作者。研究成果应在我国国内完成。
第七条 由中国生态学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或省、市、自治区生态学会推荐。亦可由中国生态学学会理事联名(三名)举荐,每位理事仅限推荐一名候选人。授奖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第八条 举荐单位应填报由奖励机构统一制定的申报表,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第九条 由常务理事会投票产生获奖人。获奖人须得到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常务理事的同意,参加投票的常务理事应占常务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条 经常务理事会投票产生的获奖人,在中国生态学学会公示1 周,接受全体生态学学会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获奖名单公示期间,一旦发现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的,一律取消获奖人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19年11月9日中国生态学学会理事长办公会修订。